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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从短期滞在变更为配偶者签证】突破原则不可的两种方法

【从短期滞在变更为配偶者签证】突破原则不可的两种方法

从短期滞在(观光)能
变更为配偶者签证吗?

从观光签证变更原则上不可

"短期滞在"仅用于临时停留。
本来需要回国后走正规手续。

绝对条件

在留期间必须为"90天"

15天・30天的不适用
因为不适用特例期间(延长措施),
手续来不及。

例外允许的2种方法

方法① 认定证明书路线
  • 确定性较高
  • 先取得"认定证明书"
  • 交付后再申请变更
  • 推荐的方法
方法② 直接变更路线
  • 快速但不确定
  • 结婚后直接申请变更
  • 不同入管对应不同
  • 有不被受理的风险

绝对不可:申请中出境

变更申请中出境的话,短期滞在签证失效,申请全部作废(撤回)。结果出来之前不能离开日本。

"以观光来日的女友决定结婚了。想不让她回国直接在日本变更为配偶者签证,可以吗?"

直接说结论,这种方法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。

出入国在留管理厅(入管)的立场是,原则上不允许从"短期滞在"签证变更为其他中长期在留资格。因为"短期滞在"是经过简易审查许可的,轻易允许变更会破坏正规签证手续的原则。

但基于人道考虑等,存在例外允许变更的情况。本次解说两种常见的方法。

方法1:取得"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"后再申请变更

相对正统且确定性较高的方法

  1. 认定证明书的申请:短期滞在期间先进行"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"(本来的邀请手续)。审查通常需要1~3个月。
  2. 转为变更申请:如果幸运地在短期滞在期限内取得了证明书,将其附上进行"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"。有证明书的话获批的可能性非常高。

【此方法的注意点】

变更申请被受理后适用"特例期间",从原期限起最长可延长2个月在留。
※重要:特例期间仅适用于在留期间为"90天"的人。"15天""30天"的人无法使用此方法。

方法2:直接申请变更为配偶者签证

快速但不保证被受理的方法

入境日本后完成与日本人的结婚手续时,以"不得已的特殊事情"为由,直接变更申请有被受理的可能性

【此方法的注意点】

  • 受入管运用左右:东京入管等部分地方认可,但其他地方入管可能以"请按原则走认定证明书手续"为由拒绝。
  • 同样限"90天":此方法特例期间的适用也需要"90天"的在留期间。"15天""30天"的人不现实。

两种方法共通的"绝对注意事项"

"变更许可申请中,绝不出境"

"短期滞在"签证一旦出境即失效。如果在变更申请中出国旅行等,该时点变更申请也视为撤回,一切回到原点。

总结

  • 原则不可,但有2种例外方法。
  • 两者都需要以在留期间"90天"入境为绝对条件。
  • 手续期间绝对不能出境

需要非常严格的时间管理,如果考虑自己的案例,强烈建议事先咨询专业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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